3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明确将以市、县、乡镇人大三级联动的方式,以本年度为周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袁立江,副市长陈伟军参加。
《条例》是全省11个设区市首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两年多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所确定的内容,有效理顺村庄规划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在协调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次执法检查,是在全国上下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推进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这一重要节点实施的重要行动。同时也体现了人大灵活运用监督机制,对新时期未来乡村、美丽城镇建设等新要求作出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进一步破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短板,寓监督于支持,以良法促善治,促进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推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根据方案要求,人大将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村庄规划编制、配套管理制度、职责落实、村庄公共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情况展开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将最终以审议意见的形式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谭志桂强调,要深化“两个认识”,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实际内涵和重要意义。要紧扣“三个环节,从查关键点、查基本面、查责任链三方面入手,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要坚持“四个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广泛动员的方式,着眼全面普法、立足长远跟踪,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举措。通过执法检查,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好,合力推动《条例》更好地落地落实,为绘制乡村美景、共富图景发挥更大作用,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