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进展,加大政策法规创新力度,昨天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城市更新政策包”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我市城市更新政策包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据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的相关政策文件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其中《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扬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单元规划编制指南》《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导则(试行)》已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提升上述文件的知晓度、执行力和实施效果,推动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布会详细解读上述三个文件。
“《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导引》从实际需要出发,主要从供地方式确定、零星用地更新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对城市更新试点地区土地配置的具体路径进行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王满松说。
城市更新单元是实现城市更新总体目标的空间载体,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基本依据,《扬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单元规划编制指南》的出台,能够更加有效地落实城市更新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传导要求,对不同类别的管理单元在目标定位、更新方式、更新规模、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引导性意见,有利于实现管控指标落实到位、一张蓝图管控到底。
此外,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中部分保留建筑存在两证不齐、手续不全的问题,且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多种多样,导致部分保留建筑不动产权属不清,难以流转。而现有的产权登记规定,对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清晰的产权登记路径。为解决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产权登记问题,借鉴成都、南京等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导则(试行)》。
“导则主要从两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不动产登记路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曹英介绍《扬州市城市更新试点地区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导则(试行)》时说,一是针对城市更新中房屋状况及产权未发生变化,但不动产未完整登记的五类情形(包括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房屋、土地已登记,但登记权利主体及用途不一致;土地、房产均未登记;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二是针对城市更新涉及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包括协议搬迁、房屋征收、不动产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五种方式,明确不同方式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路径。
“目前我局编制的城市更新政策包适用范围为扬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试用期限为两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高亦蓉说,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以期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扬州模式”和“扬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