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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25家企业确定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安庆关注长三角2024-04-13 来源:报社阅读:129973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全市共有225家企业被列为“安庆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其中包括华茂织染、旺旺食品、泰发能源、曙光化工、怀宁海螺水泥等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六大类。

其中,具备“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条件之一的,被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具备“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等条件之一的,被列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全市共有225家企业被列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安庆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1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3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1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64家。

企业被列入名录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名录中的企业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条件筛选出来的,包括连续跟踪的排放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及需科学管控环境风险的单位等。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辖区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加快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污染源监控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将定期抽查各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到位,涉嫌通过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等,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金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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